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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19-12-2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5月31日至7月1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残联党组进行了巡察。9月11日,区委巡察组向区残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提供的会议记录显示仅召开过一次党组会,与‘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的要求差距较大,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有所弱化。”问题。
整改措施:对往年没有分开记录的机关会议记录与党组会议,已将不同的会议记录摘要出来,单独记录,并重新分类会议记录本专门记录。
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会议研究重大事项、大额资金使用的记录过于简单,有的议题只有标题,没有表态意见和议定结果,民主决策制度作用发挥不明显。在研究人事问题时没有体现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且记录内容缺少对议事过程的描述。”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规定要求2019年以后会议记录要详实、过程要全面。
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惠残助残政策慢作为。2016年上级残联下拨的残疾人康复资金、托养资金、创业扶持资金等到账后,长期滞留,导致惠残助残政策出现“梗阻”,降低了残疾人的获得感。”问题。
整改措施:
(1)2018年经领导班子会研究将康复资金拨付给康复服务机构,并签订协议,为动态更新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 评估和服务。
(2)残疾人托养资金于2018年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3)残疾人创业资金于2018年6月发放完毕。
(4)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认真落实相关文件。
(5)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发放残疾人创业资金。
(6)提高为残疾人服务意识,认真贯策落实相关文件政策。
(7)与第三方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及时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4.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服务残疾人意识不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筛查不精准,完成任务进度缓慢。2017年计划为4114名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但截至2018年仅为476名残疾人提供了精准康复服务。”问题。
整改措施:经查,2018年将康复资金拨给康复机构,按省市文件要求为1274名动态更新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截至2018年年底并未完成,为此区残联召开精准康复服务项目推进会,在筛查质量和任务进度上提出了严格要求,会议召开后,按照巡察反馈意见又分别到两家机构督导,并对已接受服务的残疾人进行回访抽查。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对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安排滞后。没有按要求及时开展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2018年度没有组织对习近平总书记“1•5”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研讨活动。”问题。
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巩固理论知识基础,严格按照要求安排各类学习计划,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十九大精神进行复习。
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不认真。2017、2018年度中心组学习、机关学习和支部会议的时间、内容相同,存在以支部会议代替中心组学习现象。”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理论学习制度,分时段安排中心组学习、机关学习与支部会议,杜绝以支部会议代中心组学习现象。
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首学制度坚持不到位。2018年党组会议第一议题没有固化为学习。”问题。
整改措施:将2018年度学习与党组会进行拆分,2019年以后再次强调会议记录第一议题学习。
4.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理论学习不深不透浅尝辄止。2016年以来领导干部讲党课只有讲稿,没有记录、照片等档案资料,并且与党支部手册中“党课教育活动记录”的内容不一致;2016至2018年度领导班子成员没有独立的述学报告;对理论学习停留在抄笔记、写心得上,没有真正入耳入脑入心”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党课要求,把记录补全,照片归档;将2016年以来的“四述报告”中“述学”部分单独成文,形成独立的“述学报告”;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动推动会,高松峰理事长提出要执行学前提问制度,即在理论学习开始前,将随机提问部分同志,巩固理论学习成果,避免出现只动笔、不动脑的现象。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支部党员大会、党课教育活动部分记录中到会党员不全或签名笔迹相同,不能证明党员本人参会;召开的部分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议,在支部委员的工作日志中没有找到任何记载。”问题。
整改措施:按照党支部手册签到情况要求党员本人亲自补签个人签名,并详细记录工作日志,便于核查。
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2016年以来召开的6次民主生活会必备资料均不齐全,或缺少会议方案、会前征求意见记录,或缺少相互批评材料、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氛围明显不足,达不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问题。
整改措施:已经按照相关文件把材料补全。
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以超编机构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在与其他区直单位的联合发文中,仍以超编机构的名义开展工作。”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三不分”清理工作后的部门及人员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工作作风不细不实。在对贫困残疾人的现金扶持工作中,有些乡镇对补贴对象的公示信息不完整,“补贴金额”一栏空缺,容易造成掌握标准尺度不一、与贫困程度不符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对存在的问题区残联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整改措施:
(1)要求乡镇在现金扶持工作公示中,连同扶持金额一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认真核实乡镇上报资料,及时了解残疾人的生活实际情况,做到扶贫资金及时、精准发放到位。
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处事不公。在为特定范围残疾人发放的轮椅数量少、需求大的情况下,将部分轮椅借给无残疾证人员,另将部分轮椅发给了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问题。
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根源,按照巡察反馈意见将外借轮椅全部追回。
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上级部署打折扣。部分本应发给贫困残疾人的慰问金,发放范围扩大到不属于贫困范畴的残疾人专门协会负责人,挤占了贫困残疾人的份额。”问题。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上级部署,不打折扣。明确慰问金发放范围,严格按标准执行;
(2)加强对慰问金发放的监督管理;
(3)摸清残疾人实际状况,使慰问金公平、公正、精准发放到残疾人手中;
(4)残疾人专门协会慰问由组联部负责,合理安排资金渠道。
4.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贯彻执行业务审批流程不严格。没有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公示,并且在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时,没有实行初审和复核,仅由一人签字批准。”问题。
整改措施:
(1)通过媒体进行公示,在抚宁电视台或抚宁时报进行刊登。
(2)严格执行初审、复核制度,由就业所进行初审,主管副理事长进行复核。
5.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违规发放津补贴。2016年3月《秦皇岛市抚宁区差旅费管理办法》印发实施后,仍为全体人员发放每月固定金额的包干差旅费。”问题。
整改措施:
在区财政差旅费管理办法下发后仍然按照原制度发放,属于政策落实打折扣,对此我们已于2018年3月起将该款项停发,并于7月制定出台了《秦皇岛市抚宁区残疾人联合会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经过半年实践,于今年1月正式以文件形式下发执行,对于之前逾期发放的包干补助,通知所有涉及人员,将资金按原渠道缴回。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人事管理不依法依规。有的职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区残联没有及时将其开除,并且照常发放工资;有的职工在申请离职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长期不上班,考核等次仍为合格。”问题。
整改措施:
(1)被判刑职工,依据相关规定区残联已采取开除处理,并追缴资金;
(2)离岗创业职工已完成单位审批手续,下一步由区人事局审批。
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执行工作纪律不到位。在巡察组两次查岗时均有人不在岗,且因公外出记录上没有记载。”问题。
整改措施:在巡察反馈工作推进会上再次组织学习抚残字[2016]14号机关制度汇编,严格执行机关制度。
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财务报销资料不全,审批环节存在漏洞。2017年12月报销租车费1400元,仅标注为“实用技术培训往返车费”,未附会议文件及参会人数等相关资料;2017年报销专项调查培训会参会人员伙食费12080元,未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会议费使用审批卡》;2016年以来发放的残疾考生和残疾人子女考生助学补助,部分入帐资料未附政策文件,不能准确反映资金的发放标准和范围。”问题。
整改措施:
(1)联系培训相关人员将当次培训的培训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组档报财务做附件装订备查;
(2)该项支出财政当年系追加预算,补齐会议费审批卡,并同步调整会议费年度预算数;
(3)联系该业务相关人员将相关文件整理交做附件单独装订备查。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2016年以来没有召开专题党组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问题。
整改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派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将工作做扎做实。
2.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主体责任清单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没有根据残联工作权力相对集中和自由裁量较大的特点厘清责任边界,固化责任内容,细化工作措施。”问题。
整改措施:将业务工作与主体责任工作紧密联系,固化责任内容。
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班子成员对从严治党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廉政谈话内容单一片面,涉及业务工作多、涉及防控廉政风险内容少,压力传导不够,且谈话内容记录的不全面、不详细,达不到警示、提醒的目的。”问题。
整改措施:强化从严治党,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指派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将工作做扎做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公布之日起)。
联系方式:电话7158260;
邮政信箱: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大街234号;
邮政编码:066300;
电子邮箱:fnxcjrlhh@126.com。
中共秦皇岛市抚宁区残联党组
2019年12月24日
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关金山大街2号 电话:0335-6012428 传真:0335-6012428 E_mail:zgfnxjw@163.com 邮编:0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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